IEC阻燃性能:
①針焰試驗:適用于固定載流部件就位的絕緣材料(如:骨架、軌道頭等),火焰施加在受試樣的表面,施加火焰的持續時間為10S在受試樣下方200mm±5mm處水平展開的一張薄紙.
工具:針焰測試儀,薄紙.
②灼熱絲試驗:適用于不固定帶電部件就位的、但提供防觸電保護的絕緣部件,以及固定安全特性低電壓(不超過50V交流有效值的載流)部件就位的絕緣材料部件.如:普通塑膠燈罩, 表面施加溫度為650度,三菱客戶筒燈燈罩表面施加溫度為850度,持續時間在30S之內,在受試樣下方200±5mm處放置一張水平展開的薄紙.
工具:灼熱絲測儀,薄紙.
判定:IEC阻燃性能:試驗中將火焰撤走30s之內,試樣上任何火苗均應熄滅;任何散落的燃燒物均不應燃燒下方的薄紙.
針焰實驗和灼熱絲實驗表格圖解:
UL阻燃性能:(如:外殼/防爆板等)
UL94V-HB級測試圖:(比較少用,只作簡介)
UL94V-0/1/2阻燃防火等級測試:
①夾持從上端夾入6mm,長度方向朝下,樣品下端離預置重量0.08g,尺寸50*50mm,100%純度,最大厚度不超過6mm的棉花層上表面保持300±10mm距離.
②燃具:甲烷流量105ml/min,背壓力10mm水柱.
③火焰高度20±1mm,施加火焰的持續時間為10±0.5S.燃燒10S后將火焰以300mm/min撤走150mm遠, 同時記錄余焰時間t1,余焰停止時立刻再次燃燒10±0.5S,移開后記錄余焰時間t2和余燃時間t3.
④余焰和余燃的判別可以用小片棉花接觸,能點燃則為余焰.
⑤如果點燃后火焰熄滅,則忽略該樣品,用另外的樣品進行測試.若是因為樣品發出的氣體將火焰熄滅,則為樣品發出的氣體將火焰熄滅,則燒時間達到10±0.5S時停止并移開燃具.
判定: UL阻燃性能:具體按技術文件要求參照美國ANSI/UL94標準進行判定!